假設一個鄉鎮10萬戶籍人口,算是較大鄉鎮,下面我們以機構改革后的鄉鎮編制為例,說說該鄉鎮公職人員數量。一、“鄉鎮六大辦”公職人員大概53個該鄉鎮屬于大鎮,公務員編制相對較多,除去書記、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鎮長、人大副主席等15個鄉鎮領導,還有38個其他公務員,主要分布在鄉鎮六大辦公室。
1、一個鄉鎮有多少公職人員?
我在鄉鎮工作過11年,干過黨委委員和黨政辦主任,熟悉了解鄉鎮情況。鄉鎮公職人員分為公務員編和事業編兩種,鄉鎮公職人員與其戶籍人口和土地面積有關,大一點的鄉鎮公職人員數量大概130個,少一點的100個,這里不算公立醫院的在編醫生和公立學校的在編教師。另外,像經濟發達的長三角、珠三角的鄉鎮,其公職人員數量可能超過200個,
假設一個鄉鎮10萬戶籍人口,算是較大鄉鎮,下面我們以機構改革后的鄉鎮編制為例,說說該鄉鎮公職人員數量。一、“鄉鎮六大辦”公職人員大概53個該鄉鎮屬于大鎮,公務員編制相對較多,除去書記、鎮長、人大主席、副書記、黨委委員、副鎮長、人大副主席等15個鄉鎮領導,還有38個其他公務員,主要分布在鄉鎮六大辦公室:①黨政綜合辦公室;②基層黨建辦公室;③經濟發展辦公室;④社會事務辦公室;⑤社會治安和應急管理辦公室;⑥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
這其中,黨政辦人員最多,大概有8個,1位主任,2位副主任,5個普通公務員。基層黨建辦公室人員也不少,與黨政辦差不多,二、“綜合執法大隊”公職人員大概20個改革后,鄉鎮成立了綜合執法大隊,執法領域包括環境、國土、交通、城鎮管理、農業、文化等領域,屬于副科級事業單位,人員大概有20人。三、“三個服務中心”公職人員大概40個機構改革后,鄉鎮成立了三大副科級事業單位,即:①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②農業綜合服務中心;③政務(便民)服務中心,
人員編制大概有50名,其中: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15名,農業綜合服務中心15名,政務(便民)服務中心10名。四、“一個服務站”公職人員大概7個退役軍人服務站是鄉鎮新成立的正股級事業單位,人員數量大概7名,綜上,鄉鎮公職人員(公務員和事業編人員)數量為:53 20 40 7=120名。
2、縣級鄉鎮派出所(正式警察編制)和地市級市直參公單位,選哪個好?
面臨職業選擇,縣級鄉鎮派出所的正式警察,和市級市直參公事業單位,選哪個更好一些?對于這個問題,許多人都毫不猶豫地選市直參公人員,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首先,市級單位起點高,發展前途更好。市級事業單位一般為處級或者副處級,只要不是太差勁,晉升副科級、科級,只不過是內設機構的職務人員,并不是很難,至不濟到退休,也可以享受副調研員、也就是副處有待遇,
而縣區級在鄉鎮的派出所,按規定只能是股級單位。縣區公安局是正科級機構,派出所,顧名思義就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按照規定必須低于公安局兩級,按部委下設司局級,省廳下設處室,市直部門下設科室,縣區部門下設機構為股室,因此派出所為股級,即使公安局升級,派出所也只能調配到副科級,即使干到一把手的位置,也只是副科級,想達到副處級待遇,機率太小。
其次,鄉鎮派出所的民警,和公安局的人民警察身份是一樣的,是公務員,但市直參公單位的參公人員,也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黨政機關包括公安局的公務員崗位是一樣的,可以自由轉任,也可以互相調配,基本沒有什么區別,第三,市直參公事業單位,工作職責比較單純,工作任務和壓力相對較小,工作、生活環境也是鄉鎮所不能比擬的。
以后成家立業,生活設施和基礎條件,以及子女教育、醫療、娛樂等,也是鄉鎮無法比擬的,眾所周知,人民警察是高危職業,基層派出所人員更是危險又辛苦,每天要面對鄉村復雜、瑣碎的各種事務,5 2、白加黑,沒有周末休息日,別人享受節假日的時候,是干警們工作最繁忙、最需要提高警惕的時間。兩者的工作強度和工作內容、工作壓力,是沒有辦法相提并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