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系統全面地界定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職責,細化學校對學生、學生家長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和方法,規定學校應當確定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落實安全,規定學生家長應配合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學校以及學生應遵守法律法規學校rules制度并服從-,學校直接面對學生,具體落實學校安全管理是校園安全工作的主體。
1。實驗室里不允許吸煙。\ n \ n \其次,學生不允許玩火。\ n \ n \第三,嚴禁損壞和挪用各種消防設施和工具。\ n \ n \第四,五級以上的微風不允許在校園內焚燒廢紙和廢棄物。\ n \ n \第五,風力五級以上時,禁止在室內生火做飯。\n\n \ nVI。嚴禁私自接電線和非法使用電氣設備。\n \ n \小學生防火知識:\ n火災現場,小學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應有序逃生:\n1。如果有避難層或疏散樓梯,可以先進入避難層或通過疏散樓梯疏散到安全的地方。\n2。如果樓層著火了,但是樓梯還沒有被燒壞,火勢也不是很猛,可以穿上一件用水浸濕的衣服,從樓上沖下來。\n3。發生多層建筑火災時,如果樓梯已經被燒壞或者火勢比較猛,可以利用房屋的陽臺、落水管或者竹竿逃生。
規定學生家長應配合學校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工作學校以及學生應遵守法律法規學校rules制度并服從-。學校直接面對學生,具體落實學校安全管理是校園安全工作的主體。《規定》系統全面地界定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職責,細化學校對學生、學生家長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和方法,規定學校應當確定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落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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