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是頂替者勾結當地的政府部門,將被頂替人的學籍檔案從檔案庫里調出,持有被頂替人的檔案到大學去報到;第二種情況就是頂替人將身份信息全部更換成被頂替人的信息,然后去錄取被頂替人的大學去報到。個人觀點與其說被頂替者舉報太絕,不如說頂替者在24年前就將事情做絕。
1、山東冠縣頂替者同事表示:被頂替者舉報太絕!你怎樣看待是非觀?
郭德綱說過:不知道我的苦,不要勸我大度。什么叫做舉報者做的太絕,難道被舉報改變了一生軌跡的受害人舉報前還要來找冒名頂替商量一下,或者拿點錢繼續將事情隱瞞下去,繼續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作為一名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連孰是孰非都無法區分,那么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質工作?這樣的說法真是讓人啼笑皆非,我覺得舉報只是第一步,要刑事追責,還原當年真相,然后民事索賠,讓冒名頂替者陪的傾家蕩產。
山東冠縣16前冒名頂替的時間正在調查,題目中說的應該是山東聊城的冒名頂替時間24年前,在山東聊城,王麗麗順利考取了聊城農業大學,結果被人冒名頂替,而王麗麗本人對此一無所知,24年后,王麗麗的頂替者被有關部門調查,要求王麗麗的家人配合調查時才發現原來自己的上學名額被人頂替了,王麗麗事后果斷拒絕了頂替者私了的想法,向有關部門舉報了冒名頂替行為。
冒名頂替者已經被做出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的“雙開”決定,有關媒體在對冒名頂替者在柳園街道辦的同事采訪時,該同事表示被頂替者的舉報行為太絕了,事前應該商量一下,畢竟頂替者被雙開,被頂替者也來不了他們單位工作。個人觀點與其說被頂替者舉報太絕,不如說頂替者在24年前就將事情做絕,冒名頂替事件直接改變了被頂替者一生的軌跡。
24年前,被頂替者成功考取聊城農業大學,雖然只是一個中專院校,但是我們都知道24年的大學畢業生意味著什么,被冒名頂替者完全可以通過上大學改變自己一生的命運,但是卻被人捷足先登,成功從大學畢業進入政府機關工作,并成為街道辦的黨委委員,人民的干部,雙方商量一下,給點經濟補償就能把事情徹底解決了?答案顯然是不能的。
說出此話者的邏輯非常明顯,24年已經過去了,很多事情沒辦法改變了,即便被頂替者被舉報雙開,頂替者依然一無所獲,不如通過彼此協商,要點賠償,讓這件事就徹底掩蓋下去,但是這樣的處理方式顯然只會帶壞社會風氣,因為做壞事的成本降低了,大不了事發后賠錢教室,那么最終越來越多的選擇去做壞事。我很好奇如果有一天說這話的人自己的切生利益被人侵犯了,他還能不能如此的站著說話不腰疼,
友情代替不了公義,大是大非面前必須意志堅定被訪者是冒名頂替者的同事,他的所言所行都是從朋友的角度出發的,認為冒名頂替者就應該息事寧人,而不應該有一條兩敗俱傷的道路。但是我想說的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夠用金錢來衡量的,被頂替者所遭受的損失也不是能夠用金融來衡量的,社會需要的是一個公義,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才更加有利于未來人們的成長,一個不問是非黑白、埋沒良心的社會只會陷入沉淪與破滅,
上班?做夢吧。一旦查實,說不準還要蹲牢房呢!冒名頂替跟不勞而獲、攔路打劫又有何區別?把不是你的竊為己有,這就是偷,他們偷走了別人的理想、夢想、人生和青春。這罪還不夠大嗎?高考頂替案是窩案,沒有上下配合是辦不成的。相關人員警告的警告,降薪的降薪,頂替者,當然是主犯了,具體情況,法院判了以后自然會公布。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3、山東多人被頂替上大學,你認為頂替者和涉事人員該負刑事責任嗎?
被頂替者是受害者,頂替者是受益者同時也是犧牲品。在此過程中的所有操作者才是應該遭到譴責的,必須收到法律的懲罰,這是典型的造假,這種造假因為隱蔽性高,曝光度不大,但一經暴露,其負面影響不會小于其它方式的造假,第一,這種行為違背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第二,直接給被頂替者造成終身的影響,第三,這種造假公眾最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