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合同期限為1到5年,試用期為1至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八條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
法律分析:聘任制公務員指行政機關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行政編制(含政法專項編制和行政執法專項編制)限額內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合同期限為1到5年,試用期為1至6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八條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聘任合同期限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至六個月
雇傭合同是指根據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內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于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聘用合同一般適用于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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