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在東莞地區交納了9年多的社保,那么這種情況下你就應該將你在東莞地區的社保轉移出來,然后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參保,這樣的話,你之前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的給你累積計算的,因為你畢竟離開了東莞地區的工作單位,所以說社保關系是可以正常轉移的。
1、在東莞買了七八年的社保,然后回老家工作了,東莞這社保還有用嗎?
謝謝題主的邀請!我國自建立了社會保障機制以來,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促步建全,即城鎮職工社保的全覆蓋以及對新農社保的促步完善,并己得到絕大多數的農村農民認可,同時表現出極大的支持和擁護。哪么對于在外務工的農民工的社保繳費情況即是怎么樣規定的呢?這里就拿題主所提出的問題來說,由于題主在東蕪工作己經繳費七八年了,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然而不能繼續在東蕪工作,而現在以經回老家工作,但是在東蕪工作所買的社保是否有用?對于這樣的情況,即是這樣的,勞動保障部門,對社會保險即可以互相轉移,只要你在甲地所辦理的社保不管多少年,然而都是可以辦理轉移手續,原則上只要達到最低繳費標準15年,即可以在甲地順利辦理退休手續,
當然對于題主僅買七八年的社保,但是后來即回到家鄉,至于對東蕪的社保如何解決,這里有一條規定,即是在東蕪買了七八年,而矩離15年的標準還差七年時間,這里所以說,必須繼續繳費才能辦理退休手續。但是還好,題主從東蕪回老家,繼續工作,這里就切及到一個轉移事情,哪就干脆把東蕪所買的七八年社保轉移回老家,從而隨著電子信息的提高,可以網上辦理轉移手續,即通過老家社保中心,先發函過去,再把現在所在單位的全稱通過網絡發給東蕪社保中心,即可。
2、我2001年開始在東莞市交了9年零幾個月的社保,已經離開東莞幾年,怎么辦?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樓主你好,我在2001年開始在東莞地區交納了九年零幾個月的社保,現在已經離開東莞幾年了該怎么辦?首先你在東莞地區交納了9年多的社保,那么這種情況下你就應該將你在東莞地區的社保轉移出來,然后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參保,這樣的話,你之前的累計繳費年限都是能夠正常的給你累積計算的,因為你畢竟離開了東莞地區的工作單位,所以說社保關系是可以正常轉移的。
那么在轉移之前,你需要開具社保的接收函,社保的接收函一般情況下是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進行開具的,如果說你現在有工作單位,那么就可以通過工作單位來開具社保接收函,如果說你現在沒有工作單位,那么就可以通過你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開具這種靈活就業的接收函,然后你可以轉移到自己的戶籍所在地,以靈活就業的方式繼續參保,
因為9年多的參保年限不足以讓你直接辦理退休,所以說你至少還應該參保5年多的養老保險,這樣的話才可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要求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所以說你只有將你的社保關系轉移出來之后繼續參保,并且保證自己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達到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那么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了。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3、廣東省戶口在東莞買社保,到六十歲買不到十五年社保怎么辦?
廣東省戶口在東莞買社保,到60歲買不到15社年怎么辦?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由于職工養老保險不允許一次性補繳,只能逐年繳費,這樣就有可能需要在60歲之后才能辦理退休,雖然你的戶口屬于廣東戶口,但是廣東的養老保險并沒有實現全省統籌,還是以地市級城市為單位統籌,如果你的戶籍不在東莞市,而是屬于廣東其他的地市,那么你今后如果要在東莞辦理退休,或者是要把東莞作為退休地,那至少要在東莞繳納養老保險10年以上,加上在其他地方的繳費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才有可能在東莞辦理退休。
如果你現在在東莞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社保,如果到了60周歲養老保險達不到15年,這時用人單位有可能會因為你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要和你終止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才是可以以個人身份在東莞市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直到達到繳費至滿15年為止;如果你現在在東莞是屬于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來繳費,可以直接在東莞繳滿15年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