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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兒童被砸去世,怎么可以這么狠心深圳6齡童被老爸活活抽死

來源:整理 時間:2023-04-30 09:15:25 編輯:深圳生活 手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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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可以這么狠心深圳6齡童被老爸活活抽死

這流行啊,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禍害,從小就被灌輸暴力的思想只能是這種結局

怎么可以這么狠心深圳6齡童被老爸活活抽死

2,深圳熊孩子在樓頂扔瓷磚砸中男童被砸中男童的傷勢如何

這名男童的頭部受傷,縫了十針。廣東深圳這起少年拋物案,傷了一個小男孩,導致頭被砸,縫了十針。事發當天,4歲男孩小林正在樓下玩耍,突然被從天而降的瓷片劃傷額頭。突然,小林滿臉是血。小林的玩伴發現后,立即找到小林的媽媽,告訴她小林的情況。男孩和母親得知后,立即帶小林去醫院檢查治療。從家屬提供的圖片可以看出,孩子額頭上的傷口也很可怕,又長又深,看著就疼。事發后,經過詢問,原來是附近有四個小男孩在樓頂玩耍。屋頂上有瓦片,其中一個男孩拿走了瓦片并把它們扔到了樓下。從高樓上掉下來的瓦片沒有直接砸到男孩的頭,而是先砸到了一樓的雨棚。兩者相撞后,一些瓦片濺到了受傷男孩的額頭上,真是驚心動魄。樓頂的四個男生中,另外三個指認了另一個男生,但是那個男生根本不承認。經過協商,房東和這四名孩子的家長已經表示愿意承擔一部分責任,但具體的賠償結果還沒商議好。對于這樣的熊孩子行為,父母的監督很重要。近年來,發生了多起高空拋物,甚至致人死亡的案件。眾所周知,高空拋物體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行為,因為即使是一個小瓶蓋從高樓上掉下來也會致人死亡,但是高空扔東西的多是家長監管不力的熊孩子。他們有恃無恐,不知道后果,沒有清晰深刻的認識,但對別人卻是致命的。我希望不要再發生這樣的類似案件,但我也希望如果發生這樣的案件,能夠進行合理的審判。家長對高空拋擲物體可能沒有深刻的認識,高空拋物體真的是非常危險的行為。一定要記住不要這樣做,尤其是對于有孩子的家庭,應該從小就教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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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學生被門砸身亡 事發原因是什么

被足球門砸倒后意外身亡以下為事件新聞原稿,供參考:10月23日,廣州增城區香江學校一名學生體育課上踢球時,被足球門砸倒意外身亡。昨日(27日),身亡兒童的家屬告訴記者,學校25日曾發布通報稱,將負全部責任。據廣州市增城區香江學校10月25日發布的情況通報,2018年10月23日下午3時,香江學校四年級學生孫某上體育課期間,被傾倒的足球門砸中,送往水電二局醫院搶救無效離世。目前學校正積極與家屬協商解決辦法,對師生進行心理輔導并加強對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此外,對于此次事件,學校將負全部責任。身亡兒童家屬拍攝的視頻顯示,事發所在球門鐵柱表面已經生銹,且底部沒有固定。一份家屬提供的,香江學校10月23日上報相關部門的事件報告中描述事發經過稱,在踢球過程中,一名學生在球門周邊被卡住腳,掙脫時導致球門倒塌,致使守門員學生孫某受傷,隨后學生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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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被砸男童離世高空墜物是簡單民事糾紛嗎

2019年6月13日,廣東深圳。某小區20樓一扇玻璃窗墜落,砸中6歲男童。更令人痛心的是,2019年6月16日,男童因搶救無效去世。高空墜物事件該如何處理,按照過去的慣例,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確,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一般情況下,這樣的事件一般都作為一起民事糾紛來處理。可弊端在于,即使有明確的責任人,也只能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而難以達到法律的震懾作用。如果責任人不明確的,就是“集體買單”,白白讓責任人躲在暗處竊笑。深圳男童被砸案件,究竟是一種什么情況,目前沒有確切的說法。據傳,該小區不是第一次掉玻璃,2019年6月5日已經發生過一次,當時所幸沒砸到人。當地街道辦事處稱,孩子治療共花費約8.5萬元,由小區的物業、業主、租戶共同墊付。接下來,估計男童家屬只有通過漫長的訴訟來維權。這樣的結果,事實上比男童被砸更為讓人心寒。男童離世后,有新聞說,當晚數百市民自發組織祭奠活動,獻花哀悼送別男童。市民們表示心情很沉痛,也希望物業能好好排查安全隱患,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可想而知,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懲處措施,排查安全隱患怎么可能會引起責任人的重視?小編總是想不明白,這樣的案件,難道不該上升為刑事立案嗎?按照正常的處理程序,事發后除了積極施救傷者外,第一時間應該報警。警察盡快到達現場,有利于查明被傷害的原因。就本案來說,如果確定高空墜物是某戶所為,直接追究其責任就是了。如果是公共場所的玻璃,則物業需要承擔責任。但是,這責任不應該只是民事賠償,造成重大的傷害的,理當追究過失致人重傷罪。事實上,無數的高空墜物事件,也難以排除故意傷害。如果一味地把這樣的事件都定性為民事糾紛,缺乏警力的介入,往往容易讓行為實施者成為漏網之魚。即便是不明造成,也應該采用偵破手段,查出元兇,如果主張凡是可能行為人都要承擔責任,那么雖然強調了安全價值與秩序價值,但回避了正義價值。好比發現有人被殺,總不能讓“可能行為人”都對此負責吧?男童離世案,已經不是高層建筑年代的個案,如何杜絕類似悲劇的重演,還需扎緊制度的藩籬,不能把可能復雜的事情簡單化,您說呢?

5,深圳孩童被高墜窗戶砸傷離世你經歷過高空墜物事件嗎

近期高空墜物事件頻發:先有深圳5歲男童被墜窗砸中身亡,后又有南京一名10歲女童被高空墜物砸成重傷。深圳高空墜物暫時還未查明真相,據目前情況了解,應該是非人為原因造成的。南京女童被砸傷則是徹徹底底的人為原因造成的,警方已經通報,原因是一名8歲男孩高空拋物所致。我雖然沒有經歷過被砸傷的高空墜物事件,但是,遇到的高空拋物現象不在少數。那么該怎么樣避免高空墜物現象的發生呢?至少應該做到以下四點:1、導致高空墜物的原因如果是非人為原因:例如:因為年代已久,窗戶失修,導致螺絲松動,容易引起墜落。那么就需要溝通物業進行維修管理。這樣做到提前預防以便盡一切可能性,減少非人為高空墜物現象的發生。2、導致高空墜物的原因如果是人為的原因:例如,住在10樓的人,不愿意扔垃圾,將垃圾直接丟下1樓。那么,就需要加強對墜物者的教育,同時應該問責,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像南京那起事件,拋物者才8歲,未到法定年齡,則需要父母承擔。因此,父母需要做到監管。3、安裝一些攝影攝像設備。比如杭州昌運里小區就是進行了這樣的做法:在小區安裝47個“防高空拋物監控”,將整幢樓的窗戶和陽臺包入拍攝范圍。安裝了之后,小區暫時還未發生過一起高空拋物事件。這樣的辦法,可以有效的約束和管理一些人,而且還可以減少犯法的行為。4、提高國民素質,傳播和教育人民不要高空拋物:例如發一些宣傳單頁,在小區貼示,建立標志性語錄。讓每個人都能了解和傳播下去,即使不能杜絕所有的人,也盡量減少拋物的人。所以,科技可以助攻破案,教育可以提升人的素質,更嚴格和強執行的法律,都是治理高空拋物不可少的手段。然而,多管齊下、綜合施策才能長治久安,有效的避免該類型事件的發生。希望我們大家以后再不會遇到高空拋物的現象!
我經歷過,從椰子樹旁走過,干椰子突然從高空落下,運氣好沒有被砸中,要不然后果不堪設想,意外真的讓人猝不及防,當然相比于椰子,窗戶落下是可以避免的,這是人為因素,都是施工不負責所致,這都應該追究責任的。
目前沒得喲。
有看過樓上有扔雞蛋的,被物業罰款過一次,然后就老實了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我經歷過,我在我車上等人,然后不知道從幾樓掉下來一個裝胡椒粉的玻璃瓶,直接車玻璃就碎了,還好沒砸到我,但是沒找到具體是哪家都不承認。最后自己認倒霉了。

6,深圳一四歲男童攀爬石碑時發生意外被砸身亡如何分責

先來了解一下事件的具體情況: 結合具體情況我來談談我對此事件的理解: 街道辦事處沒有及時對設施進行保修和維護,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街道辦事處作為這塊石碑的管理方,理應做好對這塊石碑的日常維護工作。然而造成意外的這塊石碑周圍卻沒有任何嚴謹攀爬的警示標志。更關鍵的是,這塊石碑早在一個多月前就已經發生松動了,但是當地街道辦事處在這一個多月的時間內都一直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對石碑不聞不問,選擇了一再推脫,直接導致了這起事故的發生。相關負責人需要承擔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但凡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能在平時工作中多一點責任心,這起事故都可能不會發生。即使沒有這個調皮的孩子,這樣的悲劇同樣很有可能發生,而且是早晚會發生。萬一碰到刮風下雨,萬一碰到臺風天氣,這塊石碑都可能對路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脅。 石碑為何如此不牢靠,是否是豆腐渣工程? 石碑是2018年建立的 ,距今也只有短短兩年而已。沒想到短短兩年石碑就發生了松動,在被一名四歲兒童攀爬之后直接發生了倒塌。這不禁讓人開始懷疑這塊石碑的質量是否存在問題。 從石碑的材質來看,當地街道辦事處應該是花了不少錢的。但是花了大價錢卻造出質量如此低劣的“豆腐渣”工程,究竟里面是不是有貓膩,也希望有關部門可以對此進行進一步調查。 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顯然存在失職行為,同樣難辭其咎。 這起事件中,孩子的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同樣需要難辭其咎。孩子年僅四歲,處于極其活潑好動且充滿好奇心的年齡。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是需要大人密切關注的,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孩子們的 健康 不受到外在因素的威脅。 然而這一事件中的父母,卻任由孩子在這塊巨大的石碑上肆意攀爬。即使石碑不發生倒塌,孩子的行為同樣是極其危險的,也極其容易造成對孩子身體的損傷。 事發深圳寶安區,父親帶著男童出。平日工作太忙碌,很少陪子戶外去。今日休息有空余,天高云淡空氣舒,心血來潮寶貝呼,牽著小手去散步。 來到社區大廣場,這里曾經有文物。如今遺址仍保護,四塊大碑廣場佇。來龍去脈簡介書,令人一看就清楚。廣場小孩好幾個,跑來跑去叫又呼。 四歲男童同伴見,興高采烈一起處。三孩玩著近石碑,初生牛犢不畏虎。男童手腳往上爬,不料惹發大禍出。石碑突然倒地仆,不偏不倚童壓住。 父親坐在不遠處,翻著手機看美女。忽聽孩子喊又哭,慌得急忙邁大步。近前一看心發怵,石碑正壓子胸脯。口里鮮血不住吐,臉色慘白好痛苦。 心急如焚大聲呼,來人幫我把碑扶。兩個漢子聞聲到,三人抬起石碑除。父親抱著兒子喊,寶貝一定要挺住。就近送到醫務所,醫生看罷搖頭顱,孩子重傷危險大,快轉大的醫院去。 急向一二零救助,很快車輛來一部,拖著男童醫院赴,可惜回天力已無。男童半路閉了眼,死不瞑目陰間去。父親嚎啕大聲哭,都是爸爸的錯誤。 聞聽廣場出事故,居民議論紛紛語。有人說是這石碑,早就松動不牢固,起碼足有一個月,沒見社區派人補。今日出事是必然,社區責任推不脫。 明天和意外,真不知道哪個會先來。深圳一四歲男童在路邊攀爬石碑意外被砸身亡,如此不幸的事情, 最大責任人當屬孩子父母照看不嚴。而該區域的社區服務中心,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12月1日,廣東深圳一四歲男童慘遭橫禍。據悉,出事男童當時正與另外兩個孩子在石碑處玩耍,沒想到石碑突然倒塌,將男童壓住了。 雖然孩子父親發現情況后立馬將其送到了醫院救治,但那時候男童已經面色蒼白,嚴重失血性休克。最終,男童由于傷勢過重,還是不幸身亡。 對此,我認為,這一不幸事件的第一責任人肯定是男童的父母。四歲的孩子,正是調皮好玩的時候,帶他外出時, 父母應當做好監察和保護孩子的責任。很多時候,生命就是這樣,可能會在一瞬間逝去。等到事情發生了,再去彌補,有時真的就已經來不及了 。 此外,據出事地附近知情人士透露,這個地方的石碑早在一個月之前就有松動跡象。而且,這個石碑是沙井街道辦為宣傳傳統文化和史記豎立的。那如果真是這樣, 出事地的社區街道辦,就是明顯的失責了。事發后,他們對街道所有這樣的碑進行了排查。 可如果之前就不疏忽這項工作,悲劇還會發生嗎 ? 所以,社區服務部門要給死亡男孩家屬一個交代,并給予他們相應的賠償。只是,那男孩才四歲,就這樣沒了,著實讓人痛心不已 ! 這又是一起因大人照顧不周,石碑管理單位管理不到位引發的傷亡案件 。據不完全統計, 我國兒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傷害,每年有10萬名兒童因為意外傷害而死亡,還有更多的孩子因傷害致殘疾或者需要入院治療。而導致兒童意外傷害的,大多數又與監護人的疏忽大意有直接的關系 。最近在深圳發生的一起兒童傷亡案件再一次給大家予以警示和驚醒。 近日,一位父親趁著自己休息的時候,帶著4歲孩子咋家附近的小公園玩,家長難得陪一次,小孩呢也是非常的高興。小孩才4歲,也不知道什么是危險,于是到了公園里開始撒歡的玩,老爸自然是高興,因為是公園里面也沒有什么機動車,父親也就沒怎么看自己的孩子。就是爸爸的這個粗心大意,最終發生了慘案。 小孩玩耍一般都是找同伴, 和自己差不多大的小孩天生自來熟,小孩和其他幾個孩子玩在一起, 玩著玩著幾個小孩就玩到了當地設立的一個文物保護的一個石碑面前,小孩子天生就逃,這個小孩和其他兩三個小孩就開始圍著石碑玩,隨后又爬上石碑的底座,最終這個小孩在爬上石碑底座之后,就開始往碑上面爬, 就在這個過程中事情發生了, 由于碑座底部早已出現裂縫,正當小孩往上爬的時候,這個碑突然發生倒塌,直接將這個小孩壓在底下 。而這個 碑有幾百斤重 ,一個4歲的小孩壓在下面可想而知。最終在大人們的幫助下,將石碑移開, 小孩當時就吐血了,救出小男孩被救護車送往醫院,但因傷傷勢過重最終死亡。 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悲劇, 主要還是這位家長看護不到位造成的 。 小孩4歲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危險,他心中沒有這個意識,所以在任何地點任何時候,小孩子都會隨自己的喜歡做一些危險的事情 ,就比如 小孩在家中衛生家水桶中淹死的事情 ,這是真事。所以,在這起案子中,作為家長的父親, 對小孩缺乏必要的看護,尤其在小孩做一些攀爬活動的時候,最容易磕到、碰到,此時更需要家長的輔助才能完成 。如果 父親一直在身邊緊緊盯著,家長也能預判到即將到來的危險,及時出手也能避免悲劇,但可惜這位家長太粗心沒有做到。 其次設置這個碑的業主單位也是有很大責任的 。既然在公園里設置這樣的一個碑,那就要 確保這個碑始終處于安全的狀態,不存在所謂的安全隱患 。但是在這起事故中,據附近的老人說, 這個碑底座松動已經存在一定時間里,只不過業主單位一直沒有過來修 。我們不知道業主單位不知道這個隱患,還是知道了尚未進行修理,但進行必要的巡查總是要有的, 但是業主單位事實卻沒有這樣做,也就放任著這樣危險的存在,最終引發小孩被砸死的事故 。 在這件事故中, 我認為雙方的責任一半一半, 如果沒有小孩用力的攀爬,這個碑就不會倒也就不會發生事故。如果這個碑整體完好,即便有小孩攀爬也沒事。所以孩子和碑身松動雙方面的原因導致了這起事故。實際上, 發生這樣的事故是必然,即便今天不發生,早晚都會發生,只不過是不是造成人員死亡就不好說了。所以說,安全管理工作要常抓嚴抓不漏死角,否則就會發生類似的悲劇。 男童的監護人(家長)由于疏于看護,未盡到保障男童安全的責任,放任男童的攀爬行為,導致男童意外身亡,家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石碑是用來看的,不是用來攀爬的。如果某項設施的功能就是用來攀爬的,在攀爬途中發生設施坍塌造成傷亡,那么設施管理方應承擔主責或全責。 就本次事故而言,由于石碑有所松動,加之幼童的攀爬行為造成了石碑受力失衡而導致倒塌,就是說,攀爬與倒塌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石碑松動與倒塌之間并無因果關系。石碑并不是事故當天才松動的,往天就松動了為啥沒有倒塌?因為沒有人攀爬。所以,男童是自己作死了自己,令人扼腕嘆息!即使石碑沒有松動,只要有人攀爬就有倒塌釀成事故的可能。石碑管理者因疏于管護,未及時修繕加固石碑,應承擔次要責任,責任比例應在30%以內。 如果男童僅僅路過石碑,或者有輕微接觸但并未攀爬,卻因石碑倒塌而被砸死,那么石碑管理者應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這事情很令人痛心。亡羊補牢,猶未為晚,應該舉一反三的自查自糾。這種事情有個原則,一是業主單位要盡到維護職責,確保設施安全,同時還要盡到警示義務,提示群眾此地有風險。第二,小孩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要盡到監護義務,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不去危險地方玩耍。當然石碑倒塌,也有可能砸傷成年人,這就要看成年人是否疏忽大意,疏于防范,自身是否要歸責。至于說發生了事故如何分責,如何賠償都意義不大。 有些公共設施,不光業主單位需要盡到維護職責,質量監督部門也有義務,比如說游樂設施,過山車一類的。本著誰建設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需要審批報備,同時這一類游樂設施都有質量監管部門需要定期檢查合格,方可以運營。如果業主單位沒有維護好,導致游客受傷,那么業主和質量監管部門都要負責賠償。 12月1日,深圳一4歲小孩和幾個同伴圍在社區的一塊石碑玩耍,攀爬時石碑突然倒下砸在小孩身上,小孩送醫搶救最終死亡。 這又是一起意外悲劇,不得不說,縱觀以往多起的小孩意外事故, 證明了一件事:往往不起眼的地方,也充滿了危險。家長照管小孩,真的要時時刻刻地注意,不能有絲毫的松懈! 從這起悲劇中分析,管理石碑的社區村委要至少承擔70%的責任,家長承擔30%的責任。 為什么說社區村委責任大于家長方呢? 首先,一塊不到一米高卻重達300多斤的石碑樹立在那里,至少也得樹立得足夠穩才行吧。一個四歲小孩才多重多大力氣, 因為小孩的攀爬就倒塌下來,這質量也太差了吧,豈不是豆腐渣工程么! 其次,據當地周邊的村民說,石碑早就有過松動的痕跡,而且很多人都知道,但是社區村委卻沒有安排人修理維護過,可見是平常管理松懈不到位。 最后,石碑是樹立在空曠處,周圍沒有圍上,也沒有任何警示牌,這就是屬于工作失責。 而家長呢,的確是看管時有點粗心大意,畢竟誰也想不到小孩會頑皮到攀爬石碑,而石碑卻會突然倒塌下來。最重要的就是,家長既是責任方,也是唯一的受害方。 這個問題反應了很多問題,一是小孩家長有很大的責任,你看管不到位,不管石碑有沒有危險,一點是你的小孩不能爬上去,二是石碑的松動也是難免的,它立在那里沒有人去動它,也不知道松動,最大的責任是小孩的家長,他應該負80%的責任,管理處負20%的責任,不管怎么樣?你小孩爬上去你就應該想到危險這個問題?所以,這次事故小孩家長有很大的責任,監護不到位,負主要的責任。 四歲孩子能認識禁止攀爬的字嗎?立碑的時候就該弄結實點。這大點兒的工程搞結實點也多花不了幾個錢。 在所有石碑上再刻上不準攀爬,在所有路面寫上小心路滑,在所有河邊插上禁止游泳,最后為什么我還要賠錢,這些人從來不自身找找為啥教育這么失敗總要等著在太平間了要賠償才會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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