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太要命,該考慮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1個月內,深圳又現高空墜物事件。深圳前段時間高空墜物導致兒童死亡,令人痛心不已,一般大城市都是高樓大廈比較多高空墜物很危險,怎么避免這樣情況發生,有數據表明,涉事小區的住戶都很害怕發生下一次墜窗事件。
1、深圳高空墜窗事件,責任方在誰?
謝謝邀請事情發生在深圳市福田區京基御景華城小區3棟樓下。13日上午9點19分,一名5歲男孩跟媽媽走到水果店門口位置時,忽然從高空墜下一塊玻璃窗,瞬間砸在了他身上,我表示非常痛心。這個是小區業主群的截圖深圳福田公安公共關系部門表示,關于案情,還有待進一步深入調查,而根據警方初步的調查,窗戶為意外墜落。涉事小區不止一次發生墜窗事件,早就該引起業主以及物業的足夠重視,
很顯然,之前的一次墜窗事件因為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因此大家都不太在意。但這次砸中男童,教訓慘痛,不是什么事情都要等到悲劇發生之后才采取行動,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高空墜物造成人員傷亡如果不能確定直接責任方,那么該樓所有業主都將承擔責任(除非能自證與此事無關)。目前,涉事小區的住戶都很害怕發生下一次墜窗事件,
害怕不解決問題,該小區的業主和物業單位必須行動起來,進行一次隱患大排查,小區所在地的政府相關部門也應該積極監督介入。因為這還不單是小區的內部事務,某種程度上也涉及到公共空間的安全,這樣的悲劇不能再上演了!那么問題來了,這個事故的責任誰負責呢?根據中國關系學某教授的回答,首先,業主的責任是最主要的,因為物權在他其次是租客的責任,因為使用權在租客最后是物業,沒有起到管理責任。
2、從深圳高空墜物致5歲男孩死亡事件,哪些部門應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再度發生傷害無辜?
深圳前段時間高空墜物導致兒童死亡,令人痛心不已,一般大城市都是高樓大廈比較多高空墜物很危險,怎么避免這樣情況發生,有數據表明:一個30克的蛋從4樓拋下來就會讓人起腫包;從8樓拋下來就可以讓人頭皮破損;從18樓高甩下來就可以砸破行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一我們路過高層小區的時候,盡量走有防護的內側,可增一分安全保障;或選擇貼著墻根行走,因為高空墜物的運動軌跡會是一條拋物線,靠著墻根一般不會被砸到。
不要只顧低頭玩手機或跟朋友聊天,最好先抬頭看看,然后快速通過,二在各樓梯口設置警示標志,提醒居民避免高空拋撒垃圾。三在每棟樓下合適位置安裝專門用于監控高空墜物的攝像頭,起到震懾高空墜物行為和事后追責取證等作用,四加強高層建筑玻璃幕墻以及門窗玻璃的安全防護規范措施。注意檢查窗戶邊沿螺絲、窗扇及窗網邊框是否出現松動脫落,
五嚴禁在陽臺欄桿邊緣擺放花盆,禁止在窗戶外懸掛雜物。六要監護好自己的小孩,從小培養他們的文明習慣;不要在自家陽臺和樓宇頂層天臺等危險的地方嬉戲打鬧和玩耍,防止發生高空墜物;若家里有精神病患者,要時刻做好監護,防止其犯病后行為失當,七刮風下雨天要盡量減少出門的頻次;大風暴雨天氣,是墜物的高峰時段,更要加以小心。
3、深圳5歲幼童莊宇航被高樓墜落窗戶砸中不幸身亡,高空墜物致人傷殘頻發,該怎么解決?
拋開這個案例,我認為這種高空墜物,多數情況,人為管理不當導致的悲劇發生,那么,物業對樓房的日常檢修、維護是必須要做的事情。如今窗戶突然掉下來,必須負責,還有,有一些居民喜歡排放一些花盆,甚至往下扔垃圾。這種也是全責,還有施工單位保護措施不嚴。而且,我覺得這種事情必須重罰,雖然不是主觀愿望,但是任何責任人對高空墜物的放任、不作為,就是對生命的漠視,
4、深圳一小區高層窗戶墜落砸中樓下男童,滿地鮮血生命垂危。高空墜物為什么屢次發生,你怎么看?
#“高空墜物”太要命,該考慮納入“危害公共安全罪”#1個月內,深圳又現高空墜物事件,這次太要命了,窗戶從天而降,直接將樓下小孩砸倒在地鮮血直流,旁邊母親直接當場崩潰。不看那動圖,可能感受不到其恐怖指數,看了全過程,我到現在都脊背發冷,我想起了《一個母親的復仇》里的臺詞:“我教了我的女兒二十年,讓她知道怎么保護自己,而你卻一秒都沒有教過你兒子不要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