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比如題主題下所說的本人2017年辦理退休手續時,盡管他有2017年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按規定要按老辦法工資增長率,在2014年9月底前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計算并確定本人2017年計算退休基本養老金的工資標準,這是“封定”2014年9月底前工資標準的現實作用之體現,這同樣是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政策原則之所在。
1、按老辦法計算中人的養老金時,是按2014年的工資算,還是按退休那一年的工資算?
按老辦法計算中人的養老金時,是按2014年的工資算,還是按退休那一年的工資算呢?下面結合企業當年改革的實踐體驗與有益啟示,談談本人對此敏感問題的分析與解讀,歡迎廣大讀者和網友朋友們參與探索,互動切磋。我認為,這存在對“封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的認知與看待問題,大家知道,以2014年9月底前的工資標準,作為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基數,這是在十年過渡期間必須堅持的基本政策原則,這是毫無疑義的;但是,你在十年過渡期間的某一年退休,盡管你有當時具體的工資標準,按照規定卻是棄而不用的,這也是十分明確的政策規定與取向,同樣必須切實貫徹執行不含糊。
那么,退休中人退休時的工資標準應該如何選擇與使用呢?我認為,比如題主題下所說的本人2017年辦理退休手續時,盡管他有2017年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但是,按規定要按老辦法工資增長率,在2014年9月底前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計算并確定本人2017年計算退休基本養老金的工資標準,這是“封定”2014年9月底前工資標準的現實作用之體現,這同樣是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政策原則之所在。
總之,按老辦法計算退休中人的基本養老金時,必須按2014年9月底前的工資標準,加上按老辦法工資增長率計算并確定后的工資標準,作為退休當年的工資基數,這才是體現并反映“封定”2014年9月底前工資標準的現實意義與積極作用之所在,這也是為什么對2014年9月底前工資標準,作為退休時本人老辦法核定工資標準的客觀前提與政策基準,提出質疑與詬病的基本原因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