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家中遇害警方遺失證據#很多原始證據,一旦遺失就再也無法彌補。偵查人員遺失證據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至少會涉嫌玩忽職守罪,究其原因,除了對方對于一審判決所提出的異議外,并根據一審證據做了補充,不僅是河南這一起,湖北武漢黃陂@母子追兇十九年也是同樣的情況。
1、河南16歲女孩遇害證據丟失,嫌犯認罪后又被放?
女孩家中遇害警方遺失證據#很多原始證據,一旦遺失就再也無法彌補。沒有足夠的證據,自然無法給兇手定罪,只能眼睜睜的把兇手放掉,讓其逍遙法外,不僅是河南這一起,湖北武漢黃陂@母子追兇十九年也是同樣的情況。所以,偵查人員遺失證據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至少會涉嫌玩忽職守罪,對這樣的行為不能簡單的姑息,或者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了事,而是一定要依法追責,以儆效尤。
2、我的案件證據都有,律師在一二審都輸了,我律師才讓把證據交河南省高級法院,怎么辦?
我不是律師,但遇到過類似的問題!第一個官司,事實清楚證據充足,但覺得打官司是專業性很強的事情,因此在朋友的推薦下找了一個似乎有名的律師,全權委托以后,律師說由他出面就好,不用為出庭。順利地拿下一審,對方上訴至二審法院,因為一審法院判判決書事實非常清楚,原本以為二審就是走一下過場而已,因此我跟律師都沒有太在意二審準備,
結果是二審宣判推翻一審判決,直接改判對方勝訴。通常情況下,二審要么是維持原判,要么是發回重審,二審改判是少之又少的事情,雖然還有再審程序可以走,但后來我實在是心灰意冷不了了之。究其原因,除了對方對于一審判決所提出的異議外,并根據一審證據做了補充,而按道理二審再提出新證據法官可以不予受理,說明法官已事前準備推翻一審宣判,涉及司法公正的問題。
另一方面,還是同樣一個律師,明顯輕視了二審法院面臨的挑戰,甚至可以說絲毫沒有因為對方提出的異議做好相應的反駁,這是律師的大意和不負責任導致的失敗案例,總結一點:律師名氣是一回事,負不負責任是另一回事!第二個官司,同樣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我找了一個剛出道不久的年輕律師出面打官司。而且我吸取了教訓,幾次開庭只要有空我就一定去參加,在法庭現場上與律師密切溝通,防止意外發生,
結果還是順利拿下一審宣判。進入二審程序,我不再大意,全力以赴地與律師完善各種假設,連律師都認為沒那么必要過分謹慎,我還是一如既往地參與到二審法院審理過程,密切觀察動向,有任何疑問及時解決完善證據鏈的完整性,最終二審法院宣判維持原判,通過以上兩個案例,我個人覺得當下司法公正仍有進一步完善和深化的必要。同時,委托負責任的律師尋求專業幫助,比那些滔滔不絕闡述法律條規釋義的所謂大牌律師要重要得多!當然不可否認名氣大的律師有更強大的專業判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