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對小散亂企業一刀切是不對的,但是對于污染企業都應該予以治理的。對于規矩企業是完全支持國家環保政策,不能通過一次環保革命就把大多數小規模企業進行封存,并且并非企業不去辦理手續,是部門為了不承擔責任不給辦理手續,這樣的不作為行為太多了,為了企業辦理手續我們跑了兩年全部都是推諉扯皮,確實傷害企業的心,企業為了做點事業,貸款買地建行廠房,借款購買設備,考慮職工工資,及時繳納各種稅費,最后環保部門說停就停,這是一個什么制度。
1、廊坊:今年關停取締“散亂污”企業1700多家,你怎么看?
1700家私企,如果按每家五十人就業,首先會造成85000人的失業。很多私企是合伙經營的,如果平均一家企業有兩個合伙人的話,就會有3400個家庭從生活富足一下跌到舉債的日子,如果每家企業有一百萬的銀行貸款和二百萬的私人借貸或私人股份,關停后銀行會第一時間查封企業的財產,剩下的個人借貸和拖欠的工人工資就無從解決了,1700家最少也要產生1000個老賴。
2、“散亂污”企業被查處取締,打贏青島藍天保衛戰任重道遠,你怎么看?
目前對于規矩企業是完全支持國家環保政策,不能通過一次環保革命就把大多數小規模企業進行封存,并且并非企業不去辦理手續,是部門為了不承擔責任不給辦理手續,這樣的不作為行為太多了,為了企業辦理手續我們跑了兩年全部都是推諉扯皮,確實傷害企業的心,企業為了做點事業,貸款買地建行廠房,借款購買設備,考慮職工工資,及時繳納各種稅費,最后環保部門說停就停,這是一個什么制度?這是一個什么政策?再過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回顧過去,是企業的罪責?還是誰的罪責?社會在進步,人類在發展,傷的是企業的心,也是經濟發展歷史的罪人!企業有苦不能說,有淚只能自己咽!有些地區經濟不發展是有原因的!!,
3、小企業被確定為“散亂污”,還有出路嗎?該怎么辦?
小企業基本為民營企業,主要集中在商業、服務業、加工制造業,或貼近市場、消費群體,或圍繞龍頭企業,形“散”而脈絡清晰,遵循著市場需要,適應著現有條件。從事商業、服務業的小企業,直面終端消費者的需要,小而精進,散布在城市街道、寫字樓,不僅不存在“亂污”的問題,更是一個城市活力的主要來源之一,在網絡經濟沖擊及人為污名化下,這種活力受到了相當程度的損害,
這類企業相對信息獲取更快,交流更暢,靈活性更強,管理者及社會給它們一個公平、公正的持續對待,通過自我演化,它們能找到自我的出路。從事加工制造業的小企業,直接為龍頭制造企業或商業服務,大部分從家庭作坊起步,為適應經濟規則以及推波助瀾的“廉價”消費觀,不斷追求更低的綜合成本,長期設備落后、管理粗放、競取人才能力弱、生產工藝技術更新慢、社會責任感及承擔能力低形成的“散亂污”問題較明顯,
除了小企業自身的因素,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社會經濟發展自身的進程,以及承擔社會治理職能的政府部門“放、管、服”的進步步伐。改革開放前期,全社會集中精力于革新、開放、創立,側重點越強烈的活動衍生的問題將越多越明顯是一種規律,人類共有的局限性使得我們對全新事物的及時預見、前置措施受限;改開中期,經濟活動與自然、人文環境的沖突顯現,大型企業利用優勢更易升級轉型或整合,小企業“散、亂、污”問題變得突出,監管治理成為政府的主要工作;改開后期,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對包括經濟規律在內的自然、社會規律認識更充分、全面、深刻,對政府轉變主導經濟活動的職能調整、可預見能力、治理方式、效率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
改開的中后期,也是市場(為主要驅動力的)經濟走向成熟、常態化時期,政府做為監管者,制定、執行政策、法規更應做到遵循規律,不搞人為過度刺激,不忽視也不搞突擊運動,避免扭曲經濟活動的正當進程并后續為之付出對等或更多代價。政府做為服務者,從鼓勵、倡導不可持續的廉價觀,要轉變到鼓勵、倡導價值觀,促進全社會形成健康可持續的消費觀,以健康的市場、價值規則正向引導企業轉型升級并使之成為可能;市場的驅動,當形成為廣泛的分門分類的中小企業技術革新、升級轉型、適應新發展要求而服務的制造服務業,在此進程中,政府部門應該也只能充當輔助著力、疏導服務的角色(比如,培育扶持,搭建完善信息庫,消除信息壁壘、開放分享交換,改革機制弊端,完善能包容小微企業在內的工業園區政策)。